2025-03-25
2024-11-23
2025-02-28
2024-11-05
2024-11-07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样本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完善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提供几份不同侧重点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人员的管理。劳务用工是指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使用的非正式员工。
第三条 劳务用工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需求,并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 劳务人员的招聘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提供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健康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
第八条 公司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协议
第九条 公司不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外包协议应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外包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劳务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按时足额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第十四条 公司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劳务人员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工作餐、交通补贴、节日福利等。
第五章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应积极协助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劳务人员加班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劳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劳务费用、续签或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外包协议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劳务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公司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进行处理。
第八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外包协议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与劳务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协助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做好劳务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侧重风险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保障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使用的非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
第三条 劳务用工管理坚持风险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与结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评估与预防
第四条 公司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的资质、信誉、经营状况;
2. 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 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 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务人员的数量、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2. 劳务费用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3. 劳务人员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4. 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缴纳标准、缴纳时间;
5.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责任;
6. 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7. 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审查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外包协议的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
第九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外包协议,以备查阅。
第四章 过程控制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劳务人员名册,详细记录劳务人员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确保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应监督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其安全健康。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台账,记录劳务用工的各个环节,做到有据可查。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进行救治和工伤认定、赔偿工作。
第十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应积极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侧重员工关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使用的非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
第三条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劳务人员,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 平等待遇
第四条 公司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对劳务人员与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一视同仁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歧视劳务人员,不得侵犯其人格尊严。
第六条 公司鼓励劳务人员参与公司文化建设,融入公司大家庭。
第三章 沟通与交流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劳务人员的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劳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公司设立劳务人员意见箱或开通劳务人员热线,及时受理劳务人员的投诉和建议。
第九条 公司鼓励劳务人员通过合理途径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第四章 职业发展
第十条 公司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 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劳务人员,可优先考虑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劳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竞争力。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公司督促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劳动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监督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外包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公司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 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投诉,公司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 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鼓励劳务人员积极参与,增强其归属感和凝聚力。
第十八条 公司在重大节日期间,向劳务人员发放慰问品或组织慰问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关心劳务人员的生活,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侧重合规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确保劳务用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使用的非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
第三条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务派遣
第四条 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必须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之外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第五条 公司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并与其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1. 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 派遣期限;
3. 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数额和支付时间;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7.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和经济补偿;
8. 违约责任;
9.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超过两年的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期间,享有与公司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务外包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劳务外包,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外包单位。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与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外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劳务外包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1. 外包服务的内容、范围、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外包服务的期限;
3. 外包服务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 劳务外包单位对其招用的劳动者的管理责任;
5.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以劳务外包的名义,规避法律法规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干涉劳务外包单位对其招用的劳动者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监督劳务外包单位依法与其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用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外包单位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及时终止合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务用工的各项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精简实用版)
一、总则
1. 为规范劳务用工,保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人员(劳务派遣、外包等)。
3. 坚持合法、公平、诚信原则。
二、招聘与录用
1. 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
2. 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外包公司。
3.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审核劳务人员信息,进行岗前培训。
三、劳动合同与协议
1. 不直接与劳务人员签劳动合同,督促派遣/外包公司签订。
2. 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保等。
3. 定期检查合同签订情况。
四、工资福利与社保
1. 按协议支付劳务费用。
2. 督促派遣/外包公司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3. 可提供必要福利。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
1. 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协助处理工伤事故。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
1.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
2. 遵守相关规定,不随意加班。
3. 加班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七、劳动纪律
1. 劳务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定期考核,作为支付费用依据。
3. 违规可要求派遣/外包公司处理。
八、解除或终止
1. 提前通知,按协议处理。
2. 派遣/外包公司与劳务人员解除/终止合同,按规定办理。
3. 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九、附则
1.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3.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