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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小学管理制度 小学的管理制度大全
小学阶段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基石,良好的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发展至关重要。《小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日常运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环境。其不仅关乎学生安全、行为规范,更影响教育质量及学生全面发展。本文将提供几份不同侧重点的《小学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小学管理制度》(学生行为规范与奖惩细则)
总则
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
第一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仪容仪表
1. 学生应着装整洁、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2. 不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等进入校园。
3. 保持头发清洁、整齐,不染发、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
4. 不佩戴首饰、不化妆。
5. 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
第二条:文明礼仪
1. 尊敬师长,见到老师、来宾主动问好。
2.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使用礼貌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3. 爱护公物,不乱涂乱画,不损坏学校设施。
4. 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主动捡拾垃圾。
5. 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打闹。
6. 集会、升旗仪式等活动中,保持肃静,遵守纪律。
7. 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8. 诚实守信,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
第三条:课堂纪律
1. 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3. 按时完成作业,不拖欠、不抄袭。
4. 尊重老师的劳动,积极配合老师的教学活动。
5. 保持课堂安静,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
第四条:课间活动
1. 课间文明休息,不做危险游戏。
2. 不在走廊、楼梯等地方追逐打闹。
3. 爱护校园绿化,不踩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4. 按时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等活动。
第五条:安全规范
1.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2. 不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 不私自外出,不与陌生人接触。
4. 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乱动电器设备。
5.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报告。
第二章:奖励条例
第六条:奖励类型
1. 口头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老师可在课堂或班级进行口头表扬。
2. 通报表扬:对在学校或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或班级可进行通报表扬。
3. 授予荣誉称号: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可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
4. 颁发奖状或奖品:对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可颁发奖状或奖品。
5. 其他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可采取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七条:奖励条件
1. 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德优良。
2.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3. 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 为学校、班级争得荣誉。
5. 有其他突出事迹,值得表彰。
第三章:惩罚条例
第八条:惩罚类型
1. 口头批评: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老师可进行口头批评教育。
2. 书面检查:对违反纪律情节较重的学生,老师可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
3. 通报批评: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学生,学校或班级可进行通报批评。
4. 警告处分:对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警告处分。
5. 记过处分:对违反纪律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记过处分。
6. 留校察看处分:对违反纪律情节极其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学校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 劝退或开除学籍:对违反纪律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学校可劝退或开除学籍。
第九条:惩罚条件
1. 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节较轻。
2. 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
3. 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
4. 损坏公物,不爱护环境卫生。
5.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6. 考试作弊。
7. 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小学管理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为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责任
第一条: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二条:学校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班级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全体教职工都有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应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门卫管理
1.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2. 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
3.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宠物等进入校园。
4. 门卫应加强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第七条:教学楼管理
1. 教学楼内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2. 定期检查教学楼内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学生不得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4. 实验室、计算机室等特殊场所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宿舍管理
1. 学生宿舍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宿舍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2.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违章电器。
3.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 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食堂管理
1. 食堂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4.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十条:活动管理
1. 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并进行安全教育。
2. 活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活动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
1. 学生上下学应遵守交通规则。
2. 学校周边应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3. 学校可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防暴力、防自然灾害等方面。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形式可采取课堂教学、讲座、演练、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方面。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小学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课程管理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第二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三条: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丰富教学内容。
第四条:建立课程评价机制,定期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教学管理
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第六条: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创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七条: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第八条:教师应加强教学反思,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九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三章:教研管理
第十条:建立健全教研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教研活动应以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实效。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提高科研水平。
第十三条:加强教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教学改革。
第四章:评价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多元化的学生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第十五条: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果等方面。
第十六条:评价方式可采取考试、考查、作业、课堂表现、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
第十七条:建立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师德、业务能力、教学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定期对学籍进行核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章: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十二条:鼓励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第二十三条: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热情。
第二十四条: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小学管理制度》(财务与后勤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学校财务与后勤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第四条: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
第八条: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加强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十条: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
第十三条: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学校要求,并进行验收。
第四章:后勤服务
第十五条:后勤部门应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六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第十七条:加强水电管理,节约能源。
第十八条: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在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小学管理制度》(家校合作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教育合力,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家校沟通
第一条:学校应建立多种形式的家校沟通渠道,如家长会、家访、电话、微信、QQ等。
第二条:班主任是家校沟通的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反馈学生在校表现。
第三条: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家校沟通,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的教育问题。
第四条:学校应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传授教育方法。
第五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主动与老师沟通,了解孩子在校情况。
第六条: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家校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由家长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应组织家长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家校合作。
第三章:家长志愿者
第十一条:学校可招募家长志愿者,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家长志愿者可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地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家长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十四条:家长志愿者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
第四章: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五条:学校应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高教育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可通过家长学校、讲座、咨询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七条:学校可组织专家、教师为家长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家长应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教育素养。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九条:学校有责任为家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并积极开展家校合作。
第二十条: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工作,共同教育好孩子。
第二十一条:家校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