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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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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是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与学校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文件。它不仅关系到教育秩序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更是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同时,结合《社区服务计划》等育人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详尽具体的《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学籍管理制度》(综合规范版)

第一章 总则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教务部门为主要管理机构,各院(系)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籍管理内容涵盖学生入学、注册、学制、学习年限、考核与成绩记载、升级与留级、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学位授予、学籍信息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或所在院(系)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既往病史、身份证明等。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七条 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标准学制根据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一般为四年制本科。

第九条 学生在校基本学习年限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前或延长学习年限,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成绩评定方式由课程教学大纲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育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综合评定。因身体残疾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课者,须持校医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修读保健体育课或免修体育课,成绩按相关规定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必须事先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而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考”。

第十六条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并注明“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该课程。部分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或重新完成。

第十七条 学生在课程考核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违纪”或“作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开课单位申请复核。

第五章 升级、留级与学业警示

第十九条 学生按学年升级。

第二十条 学生在一学年内未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数量由学校规定),应予以留级或给予学业警示。

第二十一条 留级: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可以申请留级,或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升级标准而必须留级。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按留级后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收费标准执行。留级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第二十二条 学业警示:对学习困难、学业表现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学生,学校可建立学业警示制度。根据学生学期或学年所获学分情况,可给予不同级别的学业警示,提醒学生注意学业,并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因身体条件、特殊困难等原因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涉及的审批程序严格,须经两校同意,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核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病、创业、应征入伍、参与实践项目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七条 休学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部门批准。因病休学需提供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

第二十八条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复学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经院(系)审核、教务部门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或下一年级学习。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八章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规定年限内(一般为两年)申请补考或重修,达到毕业要求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注明换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十章 学籍信息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和电子注册数据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如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和电子注册信息。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信息,保护学生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学生本人同意外,不对外提供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学籍管理制度》(聚焦学生权利与申诉机制版)

引言

本学籍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同时,特别强调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建立通畅有效的申诉渠道,确保学籍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学校致力于营造一个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支持学生发展的管理环境。

第一部分:学生在学籍管理中的基本权利

1.知情权:学生有权了解学校发布的各项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培养方案、课程要求、考核标准、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等信息。学校应通过官方网站、学生手册、公告栏、入学教育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公开相关信息。

2.参与权: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学籍管理决策过程中(如制度修订、特殊情况处理等),学校应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学生有权对教学管理、学籍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3.选择权: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学生享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如选课、申请转专业、申请辅修/双学位、选择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等。学校应为学生行使选择权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指导。

4.公平获得评价权:学生有权获得基于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公平、客观的学业成绩评价。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时,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成绩复核。

5.隐私权:学生的个人学籍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成绩、处分记录等)受法律保护。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学生隐私,除法定情形或学生本人授权外,不得随意泄露。学生有权查询本人的学籍信息。

6.申诉权: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学籍的处理决定(如学业警示、纪律处分、退学处理、不授予学位等)持有异议时,有权依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7.获得指导与帮助权:学生在学业、学籍管理等方面遇到困难或疑问时,有权向导师、辅导员、教务管理人员、学生事务部门等寻求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帮助。

第二部分:学生在学籍管理中的主要义务

1.遵守规章制度: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学籍管理制度、学生行为规范、考场规则等。

2.按时完成学业任务:学生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参加课程学习和各项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学业任务。

3.遵守学术规范:学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诚信参与课程考核和学术研究,杜绝考试作弊、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履行注册与缴费义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及其他规定费用。

5.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爱护教学设施,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秩序。

6.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学生的个人重要信息(如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相关部门,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7.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生应对自己在校期间的行为负责,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学籍变动(如未达毕业要求、违纪处分等),应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部分:学籍异动处理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1.转专业/转学申请

透明的条件与程序:学校应公布明确的转专业/转学条件、申请流程、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公平的遴选机制:转专业/转学的遴选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标准应科学合理。

结果告知与解释:学生有权及时获知申请结果,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给予合理解释。

2.休学/复学申请

合理的申请理由:学生因正当理由(如疾病、创业、应征入伍等)申请休学,学校应予考虑。

明确的办理流程:休学、复学申请程序应清晰、便捷,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

复学权利保障: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保障其顺利复学,并做好学业衔接安排。

3.退学处理

事先告知与听证:在作出拟退学处理决定前,学校应告知学生拟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审慎的决策程序:退学处理决定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如院系讨论、教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送达与救济途径告知:退学决定书应依法送达学生本人,并明确告知学生申请复核或提起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第四部分:学生申诉处理机制

1.申诉机构: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对学籍管理相关决定的申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法律顾问及学生代表等。

2.申诉范围:学生对以下涉及自身权益的处理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退学处理;

不予注册;

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成绩评定、学分认定的异议经复核程序后仍不服的;

其他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学籍管理行为。

3.申诉程序

提交申诉:学生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特定工作日内(例如10个工作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书,载明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审查: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诉书后特定工作日内(例如5个工作日)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调查核实: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可指定专门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听证。原处理决定单位应予配合。

复查决定: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在规定时限内(例如15个工作日,复杂情况可延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分为: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并责令相关部门重新作出决定等。

送达与执行:申诉复查决定书应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决定单位。相关单位应执行申诉复查决定。

4.申诉期间的处理: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但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5.最终途径:学生对学校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特定工作日内(例如15个工作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部分: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学籍管理制度》(侧重信息化与数据管理版)

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高效、精准的学籍管理已成为高等教育管理的必然趋势。本制度旨在规范基于信息化平台的学籍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与时效性,提升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成长与学校发展决策。

第一章 学籍信息系统概述

1.系统定位:学校建立统一的、集成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作为全校学籍信息的核心载体和管理平台。系统涵盖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离校全过程的学籍信息记录、变动处理、统计分析、查询服务等功能。

2.管理职责:教务处是学籍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标准制定和总体管理。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如招生办、学生处、财务处、网络中心等)是系统的使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模块的信息录入、审核、更新与应用。

3.系统功能:系统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核心功能:新生信息导入与确认、学籍注册管理、个人信息维护、课程管理与选课、成绩录入与管理、学分统计与预警、学籍异动(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在线申请与审批、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资格审核、证书管理与打印、学籍数据统计与报表生成、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与其他校级信息系统(如教务系统、财务系统、宿管系统等)的数据交互等。

第二章 学籍数据的采集、录入与核验

4.数据源头:新生学籍基础数据以国家招生录取数据库为准。学生在校期间产生的各类学籍信息(如成绩、奖励、处分、异动等)由相关业务发生的部门负责采集和录入。

5.录入规范:所有学籍数据的录入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录入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对关键信息的录入(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号、成绩、处分等)应建立复核机制。

6.信息核对: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核验身份信息、录取信息与本人情况的一致性。学生在校期间,应定期核对本人在系统中的基本信息,发现错误或变更(如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时,应及时通过系统申请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更正。

7.数据责任:各数据产生和录入部门对所提供和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因数据错误导致管理问题或影响学生权益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学籍信息的维护与更新

8.日常维护:教务处和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系统中的学籍变动申请,更新学生状态。

9.成绩管理: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录入学生成绩。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正的,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系统应记录所有成绩的录入、修改日志。

10.异动处理:学生申请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时,应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并按流程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院系、教务处、学生处等)在系统中进行在线审核、审批,审批流程和结果应在系统中清晰记录,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11.毕业与学位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依托系统进行。系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学生已获得的学分、成绩等信息,自动进行初步审核,生成预毕业名单和预授位名单,供相关部门进行人工复核和最终确认。

12.数据同步:学籍信息系统应与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国家级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保持数据及时、准确的同步与报送。

第四章 学籍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13.访问权限管理:严格控制系统访问权限。根据用户角色(如管理员、教务员、辅导员、教师、学生等)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和数据访问范围。用户账号和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14.数据备份与恢复: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机制,定期对学籍数据库进行完整备份和增量备份,确保数据在发生意外(如硬件故障、系统崩溃、网络攻击等)时能够及时恢复。

15.网络安全防护:加强学籍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16.隐私保护: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学籍数据的使用仅限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需要。未经授权或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询、复制、传播、泄露或篡改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操作应留下可追溯的日志记录。对违规操作或泄露信息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17.学生信息查询:学生本人可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成绩单、学分完成情况等。系统应提供安全便捷的查询途径,并保护其个人隐私不被他人非法获取。

第五章 学籍数据分析与应用

18.统计报表:系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生成各类学籍统计报表,如在校生人数统计、生源地分布、学业预警分析、毕业率与学位授予率统计、学生流动情况分析等,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19.学业预警:利用系统数据,建立学业预警模型。对学习进度滞后、不及格课程较多、平均学分绩点偏低的学生进行筛选和预警,及时通知学生本人、辅导员和导师,以便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20.教学质量监控:通过对学生选课数据、成绩分布、重修率等数据的分析,为评估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效果、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21.决策支持:综合运用学籍数据与其他校内数据(如招生数据、就业数据、财务数据等),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为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资源配置、学生管理策略制定等方面提供科学决策支持。

第六章 附则

22.系统升级与维护:学校将根据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对学籍信息系统进行持续的升级和维护,确保其功能的先进性和运行的稳定性。

23.解释权:本制度涉及系统操作和数据管理的技术细节,由教务处会同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4.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学籍管理规定中涉及信息化管理的部分,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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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更新日期为:2025-04-01 14:01:53;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酷奇猫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总结与计划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3812915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