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1
2024-11-08
2025-03-26
2025-03-19
2025-03-27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私立学校的管理制度
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办学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及举办者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同时,诸如《社区服务计划》等体现学校社会责任的活动,也需完善的制度来引导和规范其实施。本文将呈现若干不同侧重、结构各异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范文,以期为民办学校提供实践参考。
篇一:《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综合规范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规范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学生、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特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教育教学、学生事务、财务资产、安全卫生、后勤保障、校园文化、对外合作及社区服务等。全体教职工、在校学生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指导思想】 学校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实行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学校各项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管理原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三)科学规范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规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优化管理流程。
(四)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关心师生成长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
(五)质量立校原则: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管理的中心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
(六)安全稳定原则: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七)特色发展原则:结合学校定位和资源优势,鼓励创新,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决策机构】 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根据学校性质确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依据学校章程行使职权,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决定重大办学事项,审定预算决算,聘任或解聘校长等。
第六条【执行机构】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在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行使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或解聘内部管理人员及教职工,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负责财务、资产和安全管理等。
第七条【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会(理事会)和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重点监督财务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八条【学术机构】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负责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计划、学术评价标准,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处理学术争议等。
第九条【民主管理机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审议学校章程草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参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条【内部管理部门】 学校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德育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在校长领导下,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管理事务的落实。各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提名,按程序任命。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聘教职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教职工的聘用应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岗位职责】 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教职工应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奖惩、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薪酬福利】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经济状况,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资历贡献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学校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职业发展】 学校重视教职工的专业成长,制定并实施教职工培训和发展计划,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进修、学术交流和在职学习,为教职工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奖惩与退出】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师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教职工离职、辞退、解聘等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德育为先】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八条【教学常规】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考试评价等各个环节。推行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效率。
第十九条【课程建设】 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生发展需求,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构建多元化、有选择性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条【质量监控】 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通过听课、巡课、教学检查、学生评教、质量分析会等方式,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与评估,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籍管理】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异动、成绩管理、毕业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科研与教研】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健全教研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水平提升。对优秀的教研成果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美育】 学校保证体育、美育课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招生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进行,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生行为规范】 学校制定《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第二十六条【奖惩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处分程序规范、公正。
第二十七条【学生权利保障】 学校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学生申诉制度,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生活指导。
第二十八条【班级管理】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职责。实行班级常规管理,营造良好班风学风。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 支持和指导学生社团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课外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
第六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财务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经费来源与使用】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举办者投入、学费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学费收取项目和标准按规定公示。学校经费支出坚持勤俭办学原则,重点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预算管理】 学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经董事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责任,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收费与退费】 学校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并进行公示。建立规范的退费制度,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安全卫生与后勤保障
第三十五条【安全责任】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三十六条【安全管理】 加强门卫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设施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实验室安全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卫生防疫】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后勤保障】 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保障。规范食堂、宿舍、水电、绿化、维修等管理。
第八章 校园文化与社区服务
第三十九条【校园文化】 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育人氛围。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四十条【对外交流】 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办学视野,提升学校影响力。
第四十一条【家校联系】 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校园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二条【社区服务】 学校应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服务社区发展。制定并实施《社区服务计划》,鼓励和组织师生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校应将社区服务纳入学校管理体系,明确目标、内容、组织方式和评价机制。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的变化和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第四十四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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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民办学校管理制度》(侧重学生管理与发展)
引言: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全面发展
本校秉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理念,深信每位学生都拥有独特的潜能和价值。为创设一个支持性、启发性、安全有序的学习与成长环境,保障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学业、身心、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学生管理与发展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教师、家长及学生自身在学生管理与发展中的角色与责任,构建和谐融洽的育人共同体。
第一部分:入学、学籍与日常行为
第一节:公平入学与学籍管理
1.招生原则:严格遵守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任何歧视性门槛。招生简章明确入学条件、流程和收费标准。
2.新生注册: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完整准确的学生档案。
3.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手续。学籍信息保密,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泄露。
4.信息告知:学校有责任向学生和家长清晰告知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学生行为规范与养成教育
1.《学生守则》:以《中小学生守则》为基础,结合本校实际制定《XX学校学生守则》,明确学生在校内外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组织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听讲,积极参与,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维护良好课堂秩序。
3.校园生活: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着装得体,仪表整洁。
4.文明礼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5.网络素养:合理使用网络,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不传播不良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6.养成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德育课程、榜样示范、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系统开展行为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
第二部分:学生权利保障与申诉机制
第三节:学生基本权利
1.受教育权: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因民族、性别、家庭背景、身心状况等原因歧视学生。保障学生按时上课、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获取学业成绩证明等权利。
2.人身权与财产权:学生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学校和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合法财产受保护。
3.参与权: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班级事务决策,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的正常运行。
4.知情权:学生有权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评优评奖标准、纪律处分规定等与自身权益相关的信息。
5.休息权:保障学生法定节假日和课间休息时间,合理安排作息,避免课业负担过重。
第四节:学生申诉与救济
1.申诉渠道: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指定专门部门/人员),明确申诉范围(如对处分不服、认为权利受侵害等)。公布申诉流程、联系方式。
2.申诉程序: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诉。受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保障申诉过程的公正、客观。
3.申诉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申诉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学生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按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第三部分:学生评价、奖惩与激励
第五节:多元化评价体系
1.评价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注个体差异,激发学习潜能。
2.评价内容:不仅评价学业成绩,更要评价品德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合作精神等多方面表现。
3.评价方式:结合过程性评价(课堂表现、作业、项目、实验等)与终结性评价(考试),采用教师评价、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使用成长记录袋、表现性评价等。
4.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主要用于诊断教学、改进学习、激励学生,避免简单排名和标签化。
第六节:奖励与表彰
1.奖励类型: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奖、单项(如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优秀社团、文明班级等奖项。
2.评选标准与程序:各类奖项评选标准公开透明,程序民主公正,接受师生监督。
3.激励作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第七节:纪律处分与教育
1.处分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分种类、适用情形、程序需明确、合法、合规。
2.处分类型: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适用于义务教育后阶段或高中阶段)。
3.处分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正当。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处分决定需书面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并说明申诉权利。
4.教育转化:对受处分学生加强教育、关怀和帮助,不歧视,促其改正。
第四部分:学生服务、支持与家校社协同
第八节:学生支持服务体系
1.学业辅导:建立学业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提供个性化辅导。
2.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建立危机干预机制。
3.生涯规划:提供升学指导和职业启蒙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规划未来。
4.生活关怀:关注寄宿生管理,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5.医疗保健: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合格医护人员,提供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做好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九节:实践活动与社区服务
1.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研学旅行、生产劳动等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认知和实践能力。
2.社区服务计划:将社区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统一规划或指导学生自主参与社区清洁、敬老助残、公益宣传、文化传播等志愿服务活动。明确服务时间要求、内容范围、安全保障和评价方式。旨在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安全保障:所有校外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节:家校社协同育人
1.家长委员会: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管理、家校沟通中的桥梁作用。
2.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学校或讲座,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
3.家访与沟通:建立常态化家访制度(线上线下结合),保持与家长的密切沟通,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共同商讨教育策略。
4.社区合作:积极利用社区资源(如图书馆、博物馆、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教育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
结语
本制度是学校学生管理与发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学校将持续完善相关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体教职员工应以关爱之心、专业之能,践行本制度要求,共同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美好未来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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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民办学校管理制度》(聚焦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
前言:强师兴校,立德树人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XX民办学校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发展环境,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与创造力,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担当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
第一部分:教师聘用与岗位管理
第一条:招聘录用
(一)原则: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应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背景和能力素养,身心健康,认同学校办学理念。优先录用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者。
(三)流程:规范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试讲)、体检、背景核查、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
(四)合同管理:依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期限、薪酬待遇、社保福利、违约责任等。
第二条: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体系: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科学设置教学岗位、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
(二)岗位职责:制定清晰的各级各类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
(三)职务评聘: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和程序。
第二部分:师德师风建设
第三条:师德规范
(一)基本要求:全体教师应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或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禁止行为:严禁教师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学生权益、学术不端、收受礼品礼金、有偿补课等失德失范行为。
(三)师德教育: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入职培训、专题学习、榜样宣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
第四条:师德考核与监督
(一)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监督体系: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部分:专业发展与培训
第五条:培训体系
(一)入职培训:对新入职教师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校文化、规章制度、教育理念、教学常规、师德规范等。
(二)在岗培训:
1.校本研修: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活动。
2.专业培训: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机构组织的学科专业培训、教学技能提升、教育理论学习等。
3.学历提升:支持教师在职攻读更高学位或进行学历提升。
(三)骨干培养:实施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平台。
(四)经费保障: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
第六条:教研活动
(一)教研组建设: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发挥其在教学研究、质量监控、教师培养中的作用。
(二)课题研究: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对立项课题和优秀研究成果予以支持和奖励。
(三)学术交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参加校内外、国内外学术会议和教学交流活动。
第四部分:考核评价与激励
第七条:考核评价体系
(一)评价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多元发展的原则。
(二)评价内容: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备、教、辅、改、考、研)、育人工作(班主任或德育导师工作)、专业发展、公共服务(参与学校管理、社会服务等)等方面。
(三)评价周期与方式: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采用述职、民主测评、学生评教、教学检查、业绩评估等多种方式。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续聘解聘等直接挂钩。
第八条:薪酬福利与待遇
(一)薪酬结构:建立体现岗位价值、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励等。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如政策要求)。
(二)福利保障:依法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健康体检、节日慰问、带薪休假等福利。探索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或年金制度。
(三)激励机制:设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奖项,对表现突出的教师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部分:教师权利保障与职业关怀
第九条:基本权利保障
(一)教育教学权:保障教师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二)学术自由: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允许范围内,保障教师的学术研究自由。
(三)参与管理权:保障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获取报酬权: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评聘晋升权:享有专业发展、参加培训、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平等权利。
(六)申诉权:对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纪律处分等有异议时,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十条:职业关怀
(一)工作环境:努力改善教师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办公环境。
(二)人文关怀: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建立教师困难帮扶机制。营造尊重、信任、支持、合作的工作氛围。
(三)权益维护:设立教师权益维护或申诉渠道,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部分:教师流动与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内部流动
(一)轮岗交流:鼓励校内教师适度轮岗或跨学科交流,促进教师多方面能力发展。
(二)岗位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能力,可在校内不同岗位间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离职与解聘
(一)辞职:教师辞职应按合同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解聘与辞退:对于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其他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的教师,学校可依法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解聘程序应合法、公正,保障教师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退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教师退休手续。
第七部分: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民办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教育教学人员。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管理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或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经学校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和学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结语
教师是学校最宝贵的财富。本校致力于打造一支让学生喜爱、家长信任、社会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期望能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潜能,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为实现学校育人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