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2025-04-02
2024-11-07
2024-11-07
2024-11-09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制度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保障,它规范了教学秩序,提升了教学质量,为师生创造了良好的教与学的环境。一个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不仅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更能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最终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借鉴优秀的教学管理制度,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范文,希望能为学校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启发,共同探索更高效、更科学的教学管理模式,也为了使社区服务计划更好的开展。
篇1:《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活动及相关人员,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人文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教学组织与运行
第四条课程设置与管理
(一)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特色,开设各类课程,确保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和多样性。
(二)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学校定期组织课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课程调整和优化。
第五条教学计划与实施
(一)各学科教研组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二)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确保教学质量。
(三)学校定期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课堂教学管理
(一)教师应认真对待每一堂课,充分准备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三)学校加强课堂巡查,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为教师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作业管理
(一)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适量的作业,避免布置过多过难的作业。
(二)作业形式应多样化,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
第八条考试与评价
(一)学校根据国家考试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各类考试和评价活动。
(二)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
(三)评价方式应多样化,包括平时成绩、作业成绩、考试成绩、课堂表现等,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学校应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九条教学督导
(一)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教学督导组定期听课、评课,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教学督导组向学校提交教学督导报告,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条教师评估
(一)学校建立教师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教师评估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上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辅导情况等。
(三)教师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生评教
(一)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教学研究
(一)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二)学校为教师提供教学研究的平台和支持,鼓励教师发表教学研究成果。
(三)学校将教学研究成果纳入教师评估体系,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三条教师聘用
(一)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聘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
(二)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
(一)学校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岗前培训、岗中培训、专业发展培训等。
(二)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三)学校将教师培训情况纳入教师评估体系,鼓励教师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十五条教师考核
(一)学校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教师奖惩
(一)学校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学校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五章 教学资源管理
第十七条图书资料管理
(一)学校建立图书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图书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学校为师生提供便捷的图书借阅服务,鼓励师生充分利用图书资源。
(三)学校定期更新图书资料,满足师生的学习和研究需求。
第十八条实验设备管理
(一)学校建立实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二)学校为教师提供实验设备的使用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
(三)学校定期维护和更新实验设备,满足教学和科研需求。
第十九条信息化教学资源管理
(一)学校建立信息化教学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学校为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教学资源访问服务,鼓励师生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
(三)学校定期更新和维护信息化教学资源,满足教学和科研需求。
第六章 教学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场所安全管理
(一)学校建立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二)学校定期检查教学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一条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一)学校建立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二)学校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教学活动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活动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活动及其参与者,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的原则,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提升教学水平。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
(二)组织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进度安排、考试组织等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培训、教学研讨、教学评估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学生评教等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问题。
(五)负责教学资源管理,包括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资源等,为教学提供保障。
第五条教研组职责
(一)组织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活动,制定和实施学科教学计划,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二)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负责本学科的教材选用、教学资源建设和考试命题工作。
(四)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外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和能力。
第六条年级组职责
(一)负责本年级的教学管理工作,协调各学科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活动。
(二)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
(三)组织本年级的学生参加各类考试和活动,做好成绩分析和总结。
(四)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氛围。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七条备课管理
(一)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充分准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二)备课内容应包括课程标准、教材分析、学生情况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作业布置、板书设计等。
(三)鼓励教师进行集体备课,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高备课质量。
(四)学校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对备课不认真、不充分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条课堂教学管理
(一)教师应按时上课,认真组织教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二)教师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三)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鼓励学生积极思考。
(四)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
(五)学校加强课堂巡查,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为教师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作业管理
(一)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适量的作业。
(二)作业形式应多样化,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
(四)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对作业完成不认真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辅导管理
(一)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个别辅导,解答学生的学习疑问。
(二)教师应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三)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课外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第十一条考试管理
(一)学校按照国家考试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各类考试。
(二)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
(三)考试过程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教师应认真阅卷,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总结。
(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十二条教学检查
(一)学校定期进行教学检查,了解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备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作业批改情况、辅导情况、考试情况等。
(三)教学检查结果作为教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教学评估
(一)学校建立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教学评估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上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辅导情况等。
(三)教学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评教
(一)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同行互评
(一)学校鼓励教师之间进行同行互评,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二)同行互评结果作为教师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教学保障
第十六条教学资源保障
(一)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包括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资源等。
(二)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
(三)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学资源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教师发展保障
(一)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二)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三)学校应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的平台和机会。
第十八条经费保障
(一)学校应保证教学经费的投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学校应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活动及其参与者,包括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师、学生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原则,注重教学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构建和谐高效的教学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校长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和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定期听取教学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主管教学副校长
(一)协助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对学校教学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组织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
(四)负责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第六条教务处
(一)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进度安排、考试组织等工作。
(三)负责教师教学档案管理,组织教师教学评估。
(四)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收集和分析教学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教研组
(一)负责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二)组织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负责本学科的教材选用、教学资源建设和考试命题工作。
(四)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外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和能力。
第八条年级组
(一)负责本年级的教学管理工作,协调各学科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活动。
(二)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
(三)组织本年级的学生参加各类考试和活动,做好成绩分析和总结。
(四)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氛围。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课程管理
(一)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开设各类课程,确保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和多样性。
(二)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学校定期组织课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课程调整和优化。
第十条教学计划管理
(一)各学科教研组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二)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确保教学质量。
(三)学校定期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课堂教学管理
(一)教师应认真对待每一堂课,充分准备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三)学校加强课堂巡查,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为教师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二条作业管理
(一)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适量的作业,避免布置过多过难的作业。
(二)作业形式应多样化,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
第十三条考试管理
(一)学校根据国家考试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各类考试和评价活动。
(二)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
(三)考试过程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教师应认真阅卷,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总结。
(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
(一)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教学督导组定期听课、评课,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教学督导组向学校提交教学督导报告,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教师评估
(一)学校建立教师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教师评估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上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辅导情况等。
(三)教师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生评教
(一)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教学研究
(一)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二)学校为教师提供教学研究的平台和支持,鼓励教师发表教学研究成果。
(三)学校将教学研究成果纳入教师评估体系,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教学保障
第十八条教学资源保障
(一)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包括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资源等。
(二)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
(三)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学资源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教师发展保障
(一)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二)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三)学校应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的平台和机会。
第二十条经费保障
(一)学校应保证教学经费的投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学校应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构建科学高效的教学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学校教学相关的活动和人员,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二)以教学为中心,强化教学环节管理,提升教学效果。
(三)以质量为核心,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四)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人文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教学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教学委员会
(一)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课程设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教务处
(一)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
(二)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制度。
2. 组织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进度安排、考试组织等工作。
3.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培训、教学研讨、教学评估等活动。
4.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学生评教等活动。
5. 负责教学资源管理,包括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资源等。
6. 协调各教学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院系、部)
(一)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教学计划。
(二)组织本单位的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三)负责本单位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四)组织本单位的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
第七条教研室(组)
(一)是教学研究的基本单位,负责组织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活动。
(二)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 负责本学科的教材选用、教学资源建设和考试命题工作。
3. 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外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和能力。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八条课程管理
(一)课程设置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课程体系应完整、系统,各课程之间应相互衔接、相互支撑。
(三)课程内容应及时更新,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成果、新趋势。
(四)学校定期组织课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课程调整和优化。
第九条教学计划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本单位的详细教学计划。
(二)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三)教学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
(四)学校定期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课堂教学管理
(一)教师应认真备课,充分准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二)教师应按时上课,认真组织教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三)教师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四)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鼓励学生积极思考。
(五)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
(六)学校加强课堂巡查,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为教师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管理
(一)学校应重视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
(二)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四)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第十二条作业管理
(一)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适量的作业。
(二)作业形式应多样化,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
(四)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对作业完成不认真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考试管理
(一)学校按照国家考试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各类考试。
(二)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
(三)考试过程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教师应认真阅卷,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总结。
(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
(一)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教学督导组定期听课、评课,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教学督导组向学校提交教学督导报告,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教师评估
(一)学校建立教师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教师评估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上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辅导情况等。
(三)教师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生评教
(一)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同行互评
(一)学校鼓励教师之间进行同行互评,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二)同行互评结果作为教师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教学信息反馈
(一)学校应建立畅通的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教学信息。
(二)教学信息反馈应包括学生反馈、教师反馈、教学管理人员反馈等。
(三)学校应根据教学信息反馈,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 教学保障
第十九条教学资源保障
(一)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包括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资源等。
(二)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
(三)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教学资源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教师发展保障
(一)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二)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三)学校应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的平台和机会。
第二十一条经费保障
(一)学校应保证教学经费的投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学校应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活动及相关人员,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实习指导教师、外聘教师等。
第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学生和教师的个性发展,关注其学习和成长需求。
(二)以教学为中心,强化教学环节管理,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
(三)以质量为核心,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持续提升教学水平。
(四)注重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同时体现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二章 教学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
(一)负责审议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如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课程设置方案等。
(二)听取教学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学校教学政策的制定和修订。
第六条教务处
(一)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教学工作。
(二)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制度。
2. 组织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进度安排、考试组织等工作。
3.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培训、教学研讨、教学评估等活动。
4.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学生评教等活动。
5. 负责教学资源管理,包括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资源等。
6. 协调各教学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院系、部)
(一)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教学计划。
(二)组织本单位的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三)负责本单位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四)组织本单位的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
第八条教研室(组)
(一)是教学研究的基本单位,负责组织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活动。
(二)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 负责本学科的教材选用、教学资源建设和考试命题工作。
3. 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外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学科兴趣和能力。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课程管理
(一)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二)课程体系应完整、科学,各课程之间应相互衔接、相互支撑。
(三)课程内容应及时更新,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成果、新趋势。
(四)学校定期组织课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课程调整和优化。
第十条教学计划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本单位的详细教学计划。
(二)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三)教学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教师的教学活动。
(四)学校定期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课堂教学管理
(一)教师应认真备课,充分准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二)教师应按时上课,认真组织教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三)教师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四)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鼓励学生积极思考。
(五)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
(六)学校加强课堂巡查,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为教师提供支持和帮助。提倡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管理
(一)学校应重视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
(二)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四)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五)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融入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科技含量。
第十三条作业管理
(一)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适量的作业。
(二)作业形式应多样化,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
(四)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对作业完成不认真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五)鼓励教师布置探究性作业,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第十四条考试管理
(一)学校按照国家考试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各类考试。
(二)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
(三)考试过程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教师应认真阅卷,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总结。
(五)学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六)提倡考试形式多样化,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
(一)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教学督导组定期听课、评课,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教学督导组向学校提交教学督导报告,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四)教学督导应注重常态化,定期开展,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
第十六条教师评估
(一)学校建立教师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教师评估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上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辅导情况等。
(三)教师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评估应客观公正,注重学生的参与和反馈。
第十七条学生评教
(一)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同行互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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