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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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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保障。它为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是实现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财务管理不仅能确保社区各项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还能提升社区公信力,增强居民的信任感。本文旨在通过展示若干《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各单位,特别是社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从而更好地开展社区服务计划。这些范文将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阐述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为读者提供全方位的参考。

篇一:《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一) 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控制和管理。

(二) 规范收入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

(三)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规范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五)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六) 真实、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七) 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三)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

(四)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 财务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编制的初步方案。

(二) 各部门根据单位预算编制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

(三)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四) 单位领导班子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确定单位年度预算。

第六条 预算执行:

(一)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二) 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七条 预算控制:

(一) 实行预算目标责任制,将预算指标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责任。

(二)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 加强对重大项目的预算控制,实行项目预算审批制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范围: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事业收入。

(三) 经营收入。

(四) 其他收入。

第九条 收入管理要求:

(一) 各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二) 实行收入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票据。

(三) 加强对各项收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 建立收入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收入的来源、金额、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 收入分配:

(一)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 财政拨款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

(三) 事业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事业发展。

(四) 经营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弥补经营成本和改善职工福利。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支出范围:

(一) 工资福利支出。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 资本性支出。

(五) 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支出管理要求:

(一) 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 实行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应当经过审批后方可支付。

(三) 实行报销制度,各项支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

(四) 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 差旅费管理:

(一)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杂费。

(二) 差旅费标准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销差旅费。

第十四条 会议费管理:

(一) 会议费是指单位举办会议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 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

第十五条 招待费管理:

(一) 招待费是指单位因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 招待费标准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范围:

(一)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二)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三)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要求:

(一)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

(二) 实行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各项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

(三)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四) 加强对资产的维护保养,防止资产损坏和丢失。

(五) 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二) 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应当经过审批。

(三)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存货管理:

(一) 存货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存放和保管。

(二) 存货的入库、出库应当进行登记。

(三) 存货应当定期进行盘点。

第六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条 成本范围:

(一) 直接材料成本。

(二) 直接人工成本。

(三) 制造费用。

(四) 销售费用。

(五) 管理费用。

(六) 财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成本管理要求:

(一) 实行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二) 加强对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降低成本费用。

(三) 实行成本分析制度,分析成本费用变动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 实行成本考核制度,将成本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明确责任。

第二十二条 降低成本的措施:

(一) 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二) 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浪费。

(三) 加强质量管理,减少次品率。

(四) 降低采购成本,选择优质低价的供应商。

第七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原则:

(一) 真实性原则。

(二) 及时性原则。

(三) 完整性原则。

(四) 一致性原则。

(五) 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方法:

(一) 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二) 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 按照规定的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四) 按照规定的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五) 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利润表。

(三) 现金流量表。

(四)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

(一)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 按照规定的期限保管会计档案。

(三) 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务监督内容:

(一)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 对收入管理情况的监督。

(三) 对支出管理情况的监督。

(四) 对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五) 对成本管理情况的监督。

(六) 对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方式:

(一) 事前监督。

(二) 事中监督。

(三) 事后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财务监督责任:

(一) 单位领导班子对财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财务部门对财务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三)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违规处理:

(一)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二)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侧重社区服务项目资金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社区服务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社区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区服务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支持社区开展各项为民服务活动的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 社会捐赠资金。

(三) 社区自筹资金。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社区服务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不得虚报、瞒报。

(二) 效益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益,力求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 可行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施条件和资金的到位情况,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 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一) 各社区服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草案。

(二) 社区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项目资金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议事会讨论通过。

(四) 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或社区议事会讨论通过的项目资金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资金预算调整:

(一)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调整金额。

(二) 社区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三) 预算调整申请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七条 社区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第八条 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 项目负责人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附相关凭证。

(二) 社区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 经社区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资金支付。

第九条 社区服务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

(一) 银行转账: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二) 现金支付:对于小额零星支出,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但应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十条 社区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社区服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并编制项目资金决算报告。

第四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社区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定期组织财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 社区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社区应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社区应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定期将社区服务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追回资金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侧重采购管理与资产处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的采购活动和资产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 采购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 效益优先原则。

(三) 质量保证原则。

(四) 勤俭节约原则。

第六条 采购方式:

(一) 集中采购:对于通用性强、需求量大的物资,实行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二) 分散采购:对于特殊性强、需求量小的物资,可实行分散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三) 招标采购:对于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四) 竞争性谈判采购:对于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五) 询价采购:对于金额较小的货物和服务,可实行询价采购。

第七条 采购程序:

(一) 提出采购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说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二) 采购审批: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三) 采购实施: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 验收:采购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核实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 付款: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合同,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 采购合同管理:

(一) 采购合同应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三) 采购合同应妥善保管,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资产购置:

(一) 资产购置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购置。

(二) 资产购置应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购置。

(三) 资产购置应进行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第十条 资产使用:

(一) 资产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 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对资产的维护保养,防止资产损坏和丢失。

(三) 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 资产处置:

(一) 资产处置包括报废、调拨、捐赠、出售等。

(二) 资产处置应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

(三) 资产处置应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处置价格。

(四) 资产处置应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五) 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不得私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 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二) 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应经过审批。

(三)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 无形资产的取得应经过审批。

(二) 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

(三) 无形资产应加强保护,防止泄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和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采购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二) 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三) 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追回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侧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单位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建立和实施一系列控制措施,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风险,是指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可能导致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条 内部控制目标:

(一)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 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规范经济行为,防止舞弊。

(五) 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内部控制要素:

(一) 控制环境:包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理念、员工素质等。

(二) 风险评估:对单位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三) 控制活动: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

(四) 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

(五) 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内部控制方法:

(一) 不相容职务分离:将不相容的职务分离,由不同的人员负责,相互制约。

(二) 授权审批控制:对重要的经济活动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进行。

(三) 会计系统控制:建立健全会计系统,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四) 预算控制: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五) 财产保全控制:加强对财产的管理,防止财产损失。

(六) 内部审计控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三章 财务风险管理

第八条 财务风险识别:

(一)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方违约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 操作风险:是指因操作失误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 法律风险: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风险。

第九条 财务风险评估:

(一) 定性评估:根据经验和判断,对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二) 定量评估:利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财务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第十条 财务风险控制:

(一)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二) 实行风险分散原则。

(三) 购买保险,转移风险。

(四) 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一条 财务风险报告:

(一) 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财务风险状况。

(二) 及时报告重大财务风险事件。

第四章 内部审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一)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 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四) 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 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程序:

(一) 制定审计计划。

(二) 实施审计。

(三) 编制审计报告。

(四) 提出审计建议。

(五) 跟踪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其他部门,直接向单位领导负责。

(二)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侧重社区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确保社区资产安全完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社区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家具、办公用品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码

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社区办公用房、活动室、仓库等。

(二) 设备:包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服务设备(健身器材、娱乐设施等)、专用设备等。

(三) 交通工具:包括车辆等。

(四) 家具及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

(五) 其他固定资产。

第五条 对每类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建立固定资产编码体系,以便于管理和查询。编码规则由社区财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必需性原则: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为社区开展工作和服务居民所必需。

(二)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固定资产。

(三) 预算控制原则: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不得超预算购置。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

(一) 提出申请: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说明购置原因、品名、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

(二) 审批: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社区负责人审批。

(三) 采购:经审批同意后,由社区指定的采购人员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四) 验收:采购完成后,由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 入账:验收合格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或个人,应对其保管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认真维护,合理使用,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九条 对重要设备和精密仪器,应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 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社区固定资产用于个人用途或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调拨、捐赠、出售等。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 效益性原则: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实现其剩余价值。

(三) 审批原则: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

(一) 提出申请: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说明处置原因、品名、规格、数量、预计残值等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评估:对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残余价值。评估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也可由社区自行组织评估。

(三) 审批: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社区负责人审批。对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 处置:经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如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

(五) 核销:处置完成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从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注销。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用于社区发展和服务居民。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七条 社区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 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

(一) 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是否相符。

(二) 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三) 检查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九条 清查盘点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社区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社区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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