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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住建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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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明确部门安全责任,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社区服务计划》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旨在通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回馈社会,提升企业形象。本文将围绕《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展开,提供多篇不同侧重、不同风格的范文,以供参考借鉴。

篇1:《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侧重全面性与可操作性)

第一章 总则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住建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本部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员工及进入本部门工作场所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实现“零伤亡、零事故、零职业病”,创建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指令,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五)保障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六)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第五条 部门安全员是部门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人,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部门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三)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四)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六)监督检查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部门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四)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

(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第八条 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再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三)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四)应急处理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四)员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

(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整顿,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 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随意挪用或损坏。

第六章 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所有作业活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 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事先办理作业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通道畅通,严禁乱堆乱放。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远离火源,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用电安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采取防止物体坠落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安全规程,严禁超载作业。

第二十五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部门应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劳保鞋等。

第二十七条 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防护性能。

第八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九条 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条 员工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三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二条 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侧重风险评估与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本部门安全风险,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预防性、主动性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 风险评估管理

第四条 风险评估是指识别、分析和评价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的过程。

第五条 风险评估的原则:

(一)全面性:覆盖本部门所有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

(二)科学性:采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动态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四)参与性:鼓励全体员工参与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经验。

第六条 风险评估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成立风险评估小组,明确评估范围和目的,收集相关资料。

(二)危险源辨识:识别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三)风险分析:分析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发生的可能性。

(四)风险评价:根据事故后果和可能性,确定风险等级。

(五)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等级。

(六)评审与批准:对风险评估结果和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批准。

(七)实施与监督:实施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改进:根据实施效果,不断改进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 风险等级划分:

(一)高风险: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二)中风险:可能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三)低风险:可能导致轻微的伤害或财产损失,可以采取简单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 风险评估的方法:

(一)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二)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

(三)故障树分析法(FTA)。

(四)事件树分析法(ETA)。

第九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范围和目的。

(二)评估方法。

(三)危险源辨识结果。

(四)风险分析结果。

(五)风险评价结果。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七)评估结论。

第三章 风险控制管理

第十条 风险控制的原则:

(一)优先消除:优先消除危险源,从根本上降低风险。

(二)工程控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降低风险。

(三)管理控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员工行为,降低风险。

(四)个体防护: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安全。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的措施:

(一)消除危险源:更换有毒有害材料,改进生产工艺。

(二)隔离危险源:设置防护栏、安全罩,防止人员接触危险源。

(三)通风除尘: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条件,降低粉尘浓度。

(四)安全联锁:设置安全联锁装置,防止设备误操作。

(五)紧急停车:设置紧急停车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停止设备运行。

(六)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七)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八)作业许可:对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九)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个体防护: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降低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三)风险控制措施应易于操作和维护。

(四)风险控制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三条 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三)应急处置程序。

(四)应急资源保障。

(五)应急演练计划。

第十五条 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在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侧重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部门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化学品事故,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涉及化学品的场所、设备、人员及作业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化学品管理体系,实现化学品从采购、储存、使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安全管控。

第二章 化学品采购管理

第四条 化学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五条 采购人员应了解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择合格供应商,并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六条 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化学品。

第七条 化学品采购申请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化学品储存管理

第八条 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设置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

第九条 化学品应分类、分区域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十条 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远离火源和热源。

第十一条 腐蚀性化学品应储存在耐腐蚀的容器中,并与其他化学品隔离。

第十二条 有毒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场所,并实行双人保管。

第十三条 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化学品。

第十四条 化学品储存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超量储存。

第四章 化学品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使用化学品前,应仔细阅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了解其危险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应接受化学品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八条 使用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呼吸道。

第十九条 使用化学品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第二十条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和饮水。

第二十一条 禁止将化学品用于非指定用途。

第五章 化学品泄漏应急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部门应制定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三条 泄漏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撤离泄漏区域人员。

(二)切断泄漏源。

(三)用适当的材料吸收泄漏物。

(四)将泄漏物收集到专用容器中,并妥善处理。

(五)对泄漏区域进行通风和清洗。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四条 泄漏处理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六章 化学品废弃物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化学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储存在专用容器中。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第二十七条 化学品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 部门应定期组织化学品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状况。

(二)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状况。

(三)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条 对在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化学品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侧重承包商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部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承包商安全行为,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部门区域内从事任何活动的承包商及其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承包商安全的全过程管控。

第二章 承包商资质管理

第四条 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本部门作业。

第五条 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时)。

(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门应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承担相应作业项目的安全能力。

第七条 承包商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三章 承包商安全协议管理

第八条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第九条 安全协议应明确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安全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承包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承包商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承包商应对其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承包商应承担因其作业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协议应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 承包商员工进入本部门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三)本部门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四)应急处理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由公司安全部门或本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承包商应提供其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第十六条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承包商员工,不得进入本部门作业。

第五章 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承包商在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内容和范围。

(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四)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 本部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整改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承包商应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六章 承包商安全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本部门应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估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承包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承包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取消承包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侧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部门设备安全管理,预防设备事故,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设备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实现设备从采购、安装、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安全管控。

第二章 设备采购与验收

第四条 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

第五条 设备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索取设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六条 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在安装前进行监督检验。

第七条 设备到货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一)设备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防护装置。

(三)设备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齐全。

(四)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第八条 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设备安装与调试

第九条 设备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条 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内容包括:

(一)设备运行是否平稳。

(二)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三)设备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调试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第十五条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 设备维护内容包括:

(一)清洁设备。

(二)润滑设备。

(三)紧固设备。

(四)更换易损件。

第十七条 设备维护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维护内容、时间、维护人员等信息。

第十八条 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五章 设备改造与报废

第二十条 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设备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 设备改造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设备报废必须经公司批准。

第二十四条 报废设备应妥善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 设备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设备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设备维护保养的执行情况。

(三)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四)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七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八条 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设备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条 对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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