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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物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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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对环境造成巨大压力。《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响应国家号召,本社区积极推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并制定《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社区环境。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和写作方向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篇一:《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物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小区(或单位、社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提升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小区(或单位、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或单位、社区)所有住户、商户、从业人员及其他进入本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本小区(或单位、社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协同”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

第四条 管理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是本小区(或单位、社区)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垃圾分类

第五条 分类标准

本小区(或单位、社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及其容器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果皮果核、动物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六条 投放要求

(一)居民应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准确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二)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三)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安全,避免破损或泄漏。废电池应单独存放,并定期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统一处理。

(四)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使用专用垃圾袋或容器盛放,避免散落或污染。

(五)大件垃圾(如废弃家具、家电等)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由其安排统一清运。

第七条 分类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第八条 分类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应根据本小区(或单位、社区)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的清洁、完好。垃圾收集容器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方便居民准确投放。

第三章 收集与运输

第九条 收集频次

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收集频次,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避免积压。

第十条 运输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应采用密闭化、清洁化的运输方式,避免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散落、遗撒,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 运输路线

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合理规划垃圾运输路线,避开居民活动高峰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二条 收集点管理

垃圾收集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防止滋生蚊蝇。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有权进行劝阻、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激励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机关单位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本单位生活垃圾管理,减少垃圾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办公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及其他在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本单位生活垃圾管理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全程监管”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是本单位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

(三)全体职工有义务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

第五条 垃圾分类标准

本单位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墨盒、废硒鼓、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包括食堂餐厨垃圾、果皮、菜叶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六条 投放要求

(一)职工应根据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准确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桶内。

(二)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报纸、书本等纸张应捆扎整齐后投放。

(三)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安全,避免破损或泄漏。废电池、废灯管等应单独存放,并交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处理。

(四)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使用专用垃圾袋或容器盛放,避免散落或污染。食堂餐厨垃圾应与餐具、餐巾纸等其他垃圾分开投放。

第七条 垃圾桶设置

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分类要求,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食堂等场所设置足够的分类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桶清洁完好、标识清晰。

第三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八条 收集频次

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收集频次,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避免积压。

第九条 收集方式

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十条 运输要求

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化、清洁化的方式,避免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散落、遗撒,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 处理方式

(一)可回收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二)有害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三)厨余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宣传教育

单位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群、培训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四条 奖惩机制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商业场所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商业场所生活垃圾管理,创造整洁、卫生、有序的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商业场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业场所内所有商户、从业人员及其他进入本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本商业场所生活垃圾管理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投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商业场所管理方是本场所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检查各商户的生活垃圾管理情况。

(二)各商户是本商铺生活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商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管理,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

第五条 垃圾分类标准

本商业场所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三)餐厨垃圾:包括餐饮服务商户产生的餐厨垃圾,如剩菜剩饭、菜根菜叶、果皮果核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六条 投放要求

(一)各商户应根据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准确投放至商业场所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二)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纸板箱等体积较大的可回收物应拆解平整后投放。

(三)有害垃圾投放时应注意安全,避免破损或泄漏。废电池、废灯管等应单独存放,并交由商业场所管理方统一处理。

(四)餐厨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使用专用垃圾袋或容器盛放,避免散落或污染。餐饮服务商户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对餐厨垃圾进行初步处理。

(五)禁止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投放。

第七条 垃圾收集容器设置

商业场所管理方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分类要求,在公共区域、商铺周边等场所设置足够的分类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桶清洁完好、标识清晰。

第三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八条 收集频次

商业场所管理方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收集频次,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避免积压。

第九条 收集方式

商业场所管理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负责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十条 运输要求

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化、清洁化的方式,避免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散落、遗撒,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 处理方式

(一)可回收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二)有害垃圾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三)餐厨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商业场所管理方应定期对各商户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宣传教育

商业场所管理方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公告、培训等方式,提高商户和从业人员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商业场所管理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或取消经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商业场所管理方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农村地区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生活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减少垃圾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外来人员及其他在本村居住、生活、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本村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村委会是本村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二)村民小组负责本小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

(三)全体村民有义务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

第五条 垃圾分类标准

本村生活垃圾分为以下三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衣物等。

(二)易腐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果皮果核、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

(三)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六条 投放要求

(一)村民应根据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准确投放至村委会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桶内。

(二)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旧衣物应清洗干净后投放。

(三)易腐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尽量堆肥利用。禽畜粪便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利用。

(四)其他垃圾应使用垃圾袋或容器盛放,避免散落或污染。

(五)禁止乱扔乱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

第七条 垃圾收集点设置

村委会应根据村民居住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收集点清洁卫生、标识清晰。

第三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八条 收集频次

村委会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收集频次,确保垃圾及时清运,避免积压。

第九条 收集方式

村委会可组织村民自行收集,也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收集。

第十条 运输要求

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化、清洁化的方式,避免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散落、遗撒,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 处理方式

(一)可回收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二)易腐垃圾应鼓励村民自行堆肥利用,也可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其他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村委会应定期对各村民小组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宣传教育

村委会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四条 奖惩机制

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村民进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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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物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更新日期为:2025-04-11 11:21:41;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酷奇猫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总结与计划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3812915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