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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累计加班41小时,山东39岁男子工作期间猝死

发布时间:2024-11-10 11:21:56

文章来源:www.kuqim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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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有网友通过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自己的亲属在山东青岛一工厂内“加班猝死”,中介公司不予处理。从视频中看,一名年轻男子手里端着遗像站在TPV冠捷科技的门口,有女性家属大声哭喊。

8天累计加班41小时,山东39岁男子工作期间猝死

加班

  男子8天加班41小时工作中猝死,公司:属劳务派遣正在协商

  11月6日,有网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自己的亲属在山东青岛一工厂内“加班猝死”,中介公司不予处理。7日,潇湘晨报联系到了当事人刑女士,据其介绍,死者是自己的哥哥邢丕侠,今年39周岁,今年10月6日进入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工作,10月16日去世。邢女士展示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显示:邢丕侠于2024年10月6日入职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在TOI中后段从事叠纸箱工作。

  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作8天累计加班41小时,10月16日工作至上午10时55分,因在工作岗位晕倒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工作,请假回宿舍休息,公司未派人陪护。最后打卡记录显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10时55分,上午11时10分左右回到宿舍,当天下午14时30分左右去厕所后没有出来,50分钟后家属发现其昏倒在厕所,意识丧失。冠捷科技宿舍宿管当场拨打120,下午15时30左右120到现场,就近前往青岛市海慈中医医疗集团北院区(青岛市红岛人民医院)抢救,16时51分初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邢女士表示,冠捷科技和中介公司采取拖延手段,不积极处理邢丕侠工作中猝死的事情,因此发布视频,向社会和媒体求助。同日,冠捷科技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一直在和邢丕侠的亲属进行协商和谈判,公司是委托中介公司招的人,员工是与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形式。公司会牵头组织劳务公司一同来协商处理此事。

  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面对邢丕侠的离世,我们不禁要问:他的猝死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是患职业病;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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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丕侠猝死是否构成工伤的探讨

  结合邢丕侠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及标准,我们可以对其猝死是否构成工伤进行初步探讨。

  首先,邢丕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身体不适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他的死亡是可以视同工伤的。从报道中我们了解到,邢丕侠在感到身体不适后请假回宿舍休息,并在当天下午昏倒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虽然具体抢救时间未明确提及,但初步诊断显示其为心源性猝死,且从发病到去世的时间跨度较短,因此有可能符合“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

  其次,我们还需要考虑邢丕侠的加班情况是否与其猝死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加班并不必然导致猝死,但长时间、高强度的加班无疑会增加劳动者的身体负担和精神压力。据报道,邢丕侠在8天内累计加班41小时,这一加班强度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考验。因此,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加班与其猝死之间的潜在联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了上述条件外,还需要考虑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工作职责、是否遵守了工作规程以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因素。此外,工伤认定还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医疗证明等材料的收集和分析。

  来源:潇湘晨报、律图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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